那就继续规范啊,2006年的吉林禽畜屠宰管理条例就已经明确把食用犬纳入管理范围,2015年出了单独的屠宰检疫条例,2017年再次修订规范,然后2020年给禁了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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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标准是推荐性的也不意味着狗肉能不经过屠宰检疫就直接流入市场。
根据《吉林省禽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畜禽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畜禽屠宰厂(场)。
这个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性且明确把食用犬纳入管理,也就是说狗肉要出厂必须进行检疫,但标准只有一个,如果不依照标准检疫,没有其他途径获取合格证,必然不能出厂。